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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私家偵探 婚外情對離婚訴訟的影響
Date:2021-05-13 15:34:07 Views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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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私家偵探 婚外情對離婚訴訟的影響
隨著社會的發展,人們對自由的態度越來越寬松。根據統計,2006年南京市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夫妻約有10000對,這只是協議離婚的數量,一般情況下,同期訴訟離婚的數量是協議離婚數量的2-3倍,也就是說2006年南京至少有20000對夫妻解除了婚姻關系。
離婚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,但是被社會、媒體重點關注的是導致離婚的情形。婚外情的含義無需解釋,但是在婚外情導致離婚的訴訟過程中,婚外情對法庭審理、財產分割又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?或者說過錯方因婚外情究竟承擔多少的責任呢?
2001年,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對過錯賠償做出了明確規定,具體規定是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
(三)實施家庭暴力的;
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
對于這一條的規定,一時間社會廣泛關注,同時也有很多人產生了誤解,認為只要是婚外情導致的離婚,有婚外情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擔賠償責任。基于此觀點,社會產生了新興行業:私家偵探。很多家庭出現感情危機后,一些家庭成員不惜花費重金聘請私家偵探調查、收集配偶的所謂的過錯行為。一旦掌握到了重要,就認為自己手握尚方寶劍,能夠在離婚中掌握主動權,并在財產分割時享有獲賠的權利。
所謂同居,必須是持續一段時間的共同居住。嫖娼、一夜情、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疇。即使是收集到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,賠償的數量、如何賠償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,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權力。
從筆者接觸的大量的當事人中可以看出,許多家庭的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一些婚外情深惡痛絕,下定決心要收集到這些證據以獲取賠償,在法院判決不陪或賠償數額較少時常常會感到法院的判決存在不公。
那么,如果夫妻一方有過錯,在訴訟時其證據是否應當收集呢?
在這個過程中,律師的參與就變得非常重要。律師的作用不僅僅是一些當事人認為的“律師就是專門打官司的”那么簡單,更重要的是維護委托的權益,從委托人的權益著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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